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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凤凰拍卖有限公司20160908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16年9月8日(星期四)下午3时30分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西门3楼A306室公开拍卖下列标的物:

1、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9号大洋花园1、2幢2幢201号房(建筑面积约131.15㎡),起拍价885263元,保证金8.8万元。

2、汕头市华美庄金信大厦A,B座地下室44号车位(面积约14.56㎡)。起拍价175000元,保证金1.7万元。

3、汕头市澄海区雅逸园1幢1106号房(建筑面积约179.43㎡)。起拍价803847元,保证金8万元。

4、汕头市澄海区玉潭路与同益路交界处星城豪园3幢1703号的房地产(建筑面积约180.8㎡)及配套地下511号车位。保证金12万元。(注:该房地产成交后交接时间无法确定,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特别说明:1以上标的物按现状拍卖,委托方及我司不负责拍卖标的物产权转移、过户产生的风险;2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其办证、过户所需缴交的一切税、费、金(包括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或增值税、契税、补交地价款、土地增值税等)及与标的物有关的其他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应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清楚需缴纳的税、费、金等情况;3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将全款划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5、粤DDP626三菱牌小型汽车一辆。保证金5600元。

6、汕头市潮阳区灶浦镇灶市村长尾港面积约91㎡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号码列:潮集建(集)字第0524290700383号]。起拍价243000元,保证金2.4万元。【注:该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其办证、过户所需的税、费、金(包括契税、增值税、补交地价款和被执行人应负担的其他税、费、金等)均由买受人或承受人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清楚需缴纳的税、费、金等情况。】

7、旧印刷机等机器设备一批(详见评估报告书)。起拍价91760元,保证金9000元。

8、粤D82924旧小汽车(长城牌)一辆。起拍价2800元,保证金280元。

第1、2项委托方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平执行局,监督电话88544282;第3项委托方为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88891733;第4、5项委托方为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86985041;第6项委托方为汕头市潮阳区

人民法院,监督电话83839248;第7、8项委托方为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88560211。

有意竞买者请提前与我司联系,并于截止时间2016年9月5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划至指定账户【以款到账为准。竞买第1、2、7、8项标的物请提前到我司领取流程表;竞买第4、5项标的物请于2016年9月5日下午5时前到委托方法院领取缴交保证金通知书,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竞买第6项标的物,请将保证金直接汇入委托方账户(户名: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阳支行(简称:广东农行汕头潮阳支行);账号:44110001040008687)】,并带齐有效证件和缴款凭证到我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标的物展示:2016年8月30、31日于标的物所在地(预约或自行看样)。

有意对上述标的物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必须在截止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五日向委托方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据资料,并经委托方核准后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标的物拍卖有异议者,应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与我司联系并向委托方提交异议书及证据。

联系地址:汕头市榕江路5号东梯二楼(设计大厦)联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366149       传    真:0754--8846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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